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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65 (第1/4页)
官抢占鲜卑族及色目少女为奴为婢肆意羞辱,致使五十余起自杀案件。其后更将其亲属灭口,致使民怨滔天逼民反靖!” “此项罪状为罪臣亲身经历,证据确凿!定阳郡守及其下属官为官不仁,更贼喊做贼,滥用职权,肆意征用军队残害无辜百姓。” “此外,罪臣探访此前诛杀之叛民之地,皆获悉有官府压榨我鲜卑族民财帛,杀人侵占,肆意jianianyin之罪行,民怨鼎沸,人证物证俱全。罪臣误杀良民心中大恨,却悔之晚矣,望陛下为罪臣主持公道!” “这些蠹虫逆党吞食我大靖根基,分裂鲜卑归属,其罪行之恶劣天地不容,人人得而诛之!罪臣将狗官尸首悬于城门暴尸,来往百姓乱石轰砸,恨不能打成rou泥方泄心头之恨!” “罪臣先斩后奏,愿领大不敬之罪责。” 东升太监念到这里已是心惊胆战,却一口气不敢停歇。 “罪臣朱振梁有负皇恩,伏罪前,惟愿陛下明晰事态。罪臣苟且以戴罪之身状告正二品鲜卑州牧司马御棋,其罪滔天,望陛下明察。” “其罪一,纵容属官为祸乡里,涉嫌谋害万千百姓性命!” “其罪二,借由开荒之故,驱赶我大靖鲜卑族民为奴隶,任意打杀驱使,待如牲畜。鲜卑族民归属我大靖已久,非是属国,而是我大靖黎民百姓,入我大靖户部籍贯。如此打杀,天理不容!” “其罪三,借由开化之故,以游牧不耻之名,强行侵占我大靖鲜卑族民牛羊马匹。更将百姓成批驱赶开荒,致使我大靖族民饥荒致死近万人!” “其罪三,贪墨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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