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吃货军嫂_分卷阅读15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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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50 (第1/4页)

    写举报信到公社来举报丁小甜,这是挟私报复。

    尤其是敲诈的数额挺大,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洪家树让王干部和贾干部发表意见,桌子上的举报信和敲诈信是不是一个人写的?

    两人说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人写的,毕竟笔迹都不一样,用的纸张也不一样,但是他们也不敢说他们的判断正确,要想真查出是不是一个人写的,得找宜南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比对一下。

    假如是同一个人所写,就完全可以可定这次举报信里的那些事情完全是诬告,敲诈者是在敲诈未果的情况下,才写的举报信举报。

    而如果不是一个人写的,基本上也可以断定举报信里面写的那些内容有夸大之嫌,丁小甜的行为够不成投机倒把罪,教育一下就行了。

    为了向赵书记有个交代,洪家树决定把敲诈信和举报信都拿去宜南公安局,请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鉴定一下,是不是两个人的笔迹。

    另外,他派了人去光荣公社邮局□□|点,了解下自己收到的这封举报信,确切的投信日期。

    很快,去邮局代|办点查确切投信日期的工作人员回来了,向洪家树禀告是某日上午投递的信。考虑到那一天是集日,公社底下的几个生产队会有队员和知青到公社来买东西,洪家树又派人下去查各个生产队那一天都有些什么人去公社赶集。

    这边在查谁是写举报信的人,那头送去宜南公安局做笔记鉴定也有结果了。

    那就是敲诈信和举报信是一个人所写。

    如此一来,洪家树便肯定丁小甜纯粹是被诬告的。

    他把这个情况向县委书记赵国诚做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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