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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4 (第3/4页)
吴女士痛批浩辰的样子与上次如出一辙。这一次举证质证与初审唯一不同的是法官在举出相机物证以后,提请公民姚孟凡作为证人上场。 法官:“你的姓名、年龄和职业。” “我叫姚孟凡,28岁,自由职业。” “作为证人,你应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 “我保证。” “请提供你的证言证词。” “本人于此案上次开庭后转天,也就是五月七日,看到了法庭公开的证物信息。根据我多年对的电子仪器的研究认为,此部相机照片遗失,并非产品质量原因,而是多次人为损害导致。” 原告席辩护人发出异议:“法官,我反对。这位证人刚才说了,他是自由职业者,既不是电子数码领域的工作人员,更提不上专家,他的证词,不足为信。” 姚孟凡道:“我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我确实潜心研究电子领域十几年。我只是说出合理的看法,为法庭提出一个有效参考和建议。至于法院是否采纳,自然会有公正判断。” 法官道:“原告,本庭现在听取证人证言,如果值得采纳,我们会选派公安部门专业鉴定人员做技术鉴定,出具鉴定书。证人,你继续说。” “好的法官。根据物证材料显示,主板左侧模块有明显的冲撞痕迹,导致金属弯曲变形,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明显是经过人工修复的主板,虽然看上去像新的一样,但如果仔细看,可以看出左下方两厘米处有轻微划痕,这是磕损后又复位的痕迹。而且,电路板下方第四、第五,中间部位倒数第二个元器件左边的第七第八、下方一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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