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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一章:天子的任性 (第3/7页)
原因,他多有思索,一个王朝的倒塌,必然是有种种错综复杂的原因。 但是,就大明而言,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过分的优待士人了。 这个士人,包括未入仕的读书人,已入仕的官员,甚至包括已致仕的乡绅。 认真细说起来,这其实和太祖皇帝有关,他老人家虽然对吏治下铁腕治理,但是对于读书人却是十分优容的。 这种优容,最开始是身份地位上的,譬如举人见官不跪,后来发展到待遇上,考取功名的读书人,可以免徭役,税赋,再到后来,刑案之上,也给予了这些士人一定程度的豁免权。 以至于刑部这个执掌天下刑名的最高法司,除了承旨廷鞠,对于官员犯罪,几乎没有审理权,而被朝廷上下视为常态。 这很不正常! 固然,官员的行为有都察院监察,但是,科道的监察是有其缺陷的。 第一,科道官员只有监察权,而没有审讯的权力,查得罪状之后,需要呈送给朝廷,由朝廷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朝廷另派大臣前往查证,随意性比较强,中间可以活动的空间也非常大。 就拿当初镇南王的那桩案子来说,如果是老于刑名的官员来负责的话,绝不会那么莽撞的就匆匆结案,以至于在过了这么多年之后,还能掀起这么大的风浪。 其次就是,科道因为监察的特殊性质,被允准风闻奏事。 这本是为了畅通言路,但是,在没有后续的体制配合下,这种风闻奏事,很容易成为党争的工具。 诚然,官场上的斗争,并不仅仅因为明面上的过错,其中牵扯的方方面面的利益,但还是那句话,如果一个官员犯了罪,但因为他的立场,势力,关系而能够最终得到保全,那么,结党之势将难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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