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一百零七章张三侮辱案二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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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七章张三侮辱案二审 (第2/4页)

一句话。最后她平静的合上了双眼,告别了这个世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张三诉张小五侮辱案二审程序在云滨市中级法院第十七法庭举行。

    张小五双目无神,神情呆滞。在两名法警押解下,坐在站笼内的椅子上。但在审判过程中被解除了械具。

    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廖汉宇和两名审判员庄严地步入法庭。由廖汉宇主审本案。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程序之后,廖庭长归结道:“依据法律规定,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本案而言,双方主要围绕(1)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2)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3)侮辱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三个方面进行辩论。”

    “上诉人张小五虽然实施了一定的侮辱行为,但情节并不严重,也不存在暴力行为。上诉人当时拿刀只是吓唬一下被害人张老三,并没有真正实施砍击行为。张老三真干过土匪,且因此被判过有期徒刑,上诉人张小五并没有捏造事实。”王大发的发言明显缺乏了一审时的底气。

    “上诉人也承认自己实施了侮辱张老三的行为,而且造成了张老三自缢身亡的严重后果,这种侮辱行为和张老三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侮辱行为的暴力程度,不仅要从社会一般的认知上来评价,而且更要结合受侮辱人心理上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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