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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再赴临城 (第4/4页)
上诉方代理律师:“对上述证据无异议。另外我们对生产厂家的生产科工作人员鲁兵做了一份调查笔录现向法庭举证。” 审判长:“请法警将该份证据传给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审阅并质证。” 阿蛮认真阅读接过的材料后说:“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有异议,即便这份材料是真实的,鲁兵也只是说曾经卖给我们过一批不合格化肥,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也不一定就是我们卖给对方的这批化肥。”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合议。三十分钟以后作出判决,请各位诉讼参与人现场休息。” 三十分钟后,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步入法庭审判席。 审判长:“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本院现场勘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勘查现场的一吨化肥系被上诉人临海县五交化公司出售。该批化肥不合格,价款人民币一千元应从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关于上诉人提出的其他化肥不合格的意见,因其他化肥均已售出,业已使用。没有证据证明其他化肥不合格。故对上诉人的该项意见不予支持。 经合议庭合议,判决如下: 一,撤销征文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上诉人征文县五交化公司支付给被上诉人临海县五交化公司货款人民币九千元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李桂春的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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