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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周其名案二审 (第2/4页)
严重!这种严重危害社会,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人犯为牟取非法利益,随意组织有高度危险性的生产活动,管理秩序混乱,草菅人命,国法难容!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廖汉宇发问:“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双方可否调解?” 双方表示可以调解之后,审判长又征询了一下双方的调解意见。上诉人周其名说:“除人员工资、运输费用、炸药等成本,挣不到多少钱。我也想赔偿,但我确实拿不出钱来。” “那你现在最多能出多少钱来赔偿受害人家属?”坐在廖庭长左侧的一名审判员发问道。 “五万元。”周其名回道。 “刘律师,上诉人一次性付清五万元,双方从此无涉,你们什么意见?”那名审判员继续问道。 “不行,太少了,我方最低要求赔偿十五万元。”刘大权回道。 “如果你们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话,调解是降低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措施,这个问题有可能影响对上诉人的量刑。上诉人能否再考虑一下提高赔偿数额。以取得被害方谅解。”廖庭长用眼神提醒了一下上诉人周其名。 “确实拿不出钱来,我只能赔偿五万元。”周其名声音显示出一种无奈。 “鉴于双方意见差别太大,无法调解。现在休庭!请大家临时休息半小时,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廖汉宇敲响了法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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