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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顾秋之案二审 (第2/4页)
大华不让我找你。说那个钱眼开和他家是亲戚。我真不该相信马大华的鬼话。”手机中传来了一阵后悔的声音。 阿蛮也叹了口气,挂断了电话。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小刘按照阿蛮的安排,还是单独到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刘翠兰开了庭。 “……刘翠兰诉马大华交通事故一案已经临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判决已生效。被上诉人又起诉案涉肇事车辆车主顾秋之,无任何法律依据。因为被上诉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仍然是已经法院判决的交通事故。这显然属于一事不再审的范畴。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应予改判!”钱眼开晃着大脑袋,一字一顿地读着他写的上诉状。 “针对上诉内容,被上诉人有什么意见?”审判长江琪问。 “刘翠兰起诉的被告、诉讼标的、理由与前案即刘翠兰诉马大华一案迥然不同,不属于一事不再审的范围。我们要求顾秋之承担的是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的形式与原诉赔偿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刘大权回道。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补充意见?”江庭长发问。 在双方均回答没有后,江庭长宣布休庭半小时。 半小时后,继续开庭,江琪审判长宣判道:“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本案不属于一事不再审的范畴,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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