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家子的科举路_贫家子的科举路 第6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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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家子的科举路 第64节 (第2/7页)

赦,怙终贼刑。”

    是以,大景律法的第一页讲的正是“象以典刑”中的诸多条例。

    而所谓“象以典刑”,就是让受刑者用着带有某种特别象征的“图象”的衣物或者器具,从而达到惩罚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对于书中的这段,夫子在给他们讲策论文时,也时常会说到。所以这会儿,林远秋和周子旭抄起与之相关的条例来,并不怎么费劲。

    这也让两人突然有种这么厚厚的律法书,也不过如此的感觉,说好的晦涩难懂呢?

    只不过,这种自信没保持多久,等天渐渐黑了下来,两人把油灯点上,然后再开始抄写“流宥五刑”的律条时,再也没了先前的淡定。

    那什么三等流刑二千里,三流均居役一年,不加杖。什么二等流刑二千五百里,二流均居役两年,需加杖。又或者罪犯居役一年后,附籍当地,流限为六年,不应流而特流者为三年,期满即可返回原籍等等等等。

    看着这些看似差不离,实则大不相同的律条。林远秋和周子旭只觉得两眼发花,有种马上要混成一锅粥的感觉。

    于是片刻后,第一个错误出现了,只听周子旭“啊呀”一声,然后心急道,“林兄,我把流三千里错写成两千里了,啊啊啊啊,我这张纸马上就要抄满了啊。”

    这下又要重新开始了。

    一听这话,林远秋更加仔细了起来,心想着自己可别犯这样的错,不然还得重抄一遍不说,还浪费纸张。

    只是怕什么来什么,片刻后,林远秋也犯了和周子旭差不多的错误,把需加杖,错写成了不加杖。

    林远秋咬牙,默默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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