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一百七十一章林志杀人案的再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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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一章林志杀人案的再审 (第1/4页)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正在开庭再审林志涉嫌杀人一案。

    “请申请人林志的辩护人陈述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审判长吕洁用威严的目光扫了一眼阿蛮,示意其可以开始发言。

    “一二审判决认定的所谓林志杀人的事实,证据严重不足!尸体发现的现场不是第一现场,不能排除有人伪造犯罪现场的可能。申请人林志不具有杀害张巧巧的动机。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林志和张巧巧平时夫妻感情不是很好,但林志还不至于杀害张巧巧。现在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林志和张巧巧出事前曾经发生过剧烈的矛盾,更没有发现二人打斗的现场。”阿蛮发言道。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审判长问。

    “与作案现场相关的照片一组四张。这四张照片从不同角度显示了被害人张巧巧上衣红色纽扣一枚,这枚纽扣所在的位置距离尸体现场几十米。同时这枚纽扣发现在带有棱角石碑下。说明这枚纽扣有可能是在犯罪嫌疑人拖拽尸体经过石碑棱角时,被石碑的棱角刮蹭下来的。说明发现尸体现场,不是第一现场。当时我们在取证过程中,另外一位张律师为保护证据现场,险遭凶犯杀害。临海县公安局全体干警搜了一夜的山。尽管没有搜到这个凶犯,但发现了一枚精致的军用匕首。这些事实都说明这起杀人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阿蛮向法庭举出了四张照片并对当时的取证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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