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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林志二审 (第1/4页)
清明节之后的第三天,林志故意杀人案的二审在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林子庆和林大中祖孙俩神情紧张的坐在旁听席上。 上诉人林志的神情明显充满沮丧和痛苦。人也瘦了一大圈。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坐在站笼里。不时地左右摆动着头。 一切庭审准备活动结束后,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步入法庭。 公诉人由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员担任。 三名审判人员落座后便开始了庭审。 审判长:上诉人的辩护人简要归纳一下上诉理由? 阿蛮:公诉人所举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故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宣告被告人林志无罪。 审判长:上诉人自己有什么意见? 林志:人不是我杀的,我没有杀我的老婆。我以上的供述都是假的。我虽然和我老婆张巧巧的关系不是很好,但是我没有杀人的动机。我就是想问公诉人,我为什么要杀死我的老婆呢?我难道活够了吗?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多次供认杀人的过程什么意见? 阿蛮:庭审前我们已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因为该部分供述存在诱供。应属非法证据的范畴。 审判长:鉴于辩护人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传证人赵鹏到庭作证。(法警带证人赵鹏到证人席坐下)请证人如实向法庭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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