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七十三章林志二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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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章林志二审 (第2/4页)

述,证人在侦讯被告人林志的过程当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

    赵鹏:不存在,我们只是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做一些被告人的思想工作,让他如实供述,不要欺瞒我们。

    阿蛮:证人是否说过,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多判个几年之类的话?

    赵鹏: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有可能存在错误,因为毕竟我们是公安专业的。这就是术业有专攻的道理。再说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本身是法院的职责。上诉人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不可能不知道我们公安机关是没有定罪和量刑的权利的。我们不存在诱导当事人供述的主观故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证明侦讯人员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掌握这些证据存在的相关线索?

    阿蛮:没有。但是我们在多次会见上诉人的时候,他多次陈述上述情况。

    审判长:那上诉人是否有这方面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林志:这个我怎么可能有呢?

    (审判长接着转唤了第二位证人李志国,李志国的说法和赵鹏差不多。)

    审判长:公诉人发表一下公诉意见?

    公诉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场证据(比如手印和DNA鉴定结论)是客观的,和被告的多次主观供述也是相吻合的。被告人得知自己被判死刑以后,出于害怕刑罚的目的才翻供的。这种翻供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辩护人提出的申请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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